(一)李清照再婚探秘ABC (李清照没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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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李清照再婚探秘ABC (李清照没有再婚) 王树发吉林江城

  目 录

  引 言

  A.事出有因在此

  “一朵花上的三个瓣”

  一、《金石录后序》:“颁金投进”的真相

  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妄增举数”的定义

  1、审计司职掌

  2、妄增举数入官

  3、驳“谎报举数得官”

  三、《投 内 翰 綦 公 崈 礼 启》“惑兹抱壁”的内涵

  1、清照拒骗抗暴的自述

  2、关于“玉镜架”与命官婚礼制

  3.清照“自陈”,“取自宸衷,付之廷尉”

  4、请綦崇礼“品题”、“湔洗”

  B.评《斗讼律》论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一、《斗讼律》是“死胎”、废品

  二、评析“辩辞”的“艺术手法”

  1、手法之一,以《职制律》移易《斗讼律》

  2、手法之二,亡敕废律四法混合并用

  3、手法之三,随心所欲,以文乱法

  4、手法之四,綦公有超越法律“特异功能”

  三、仲闻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深一层次的目的又是什么?

  C.传闻不是信史

  “正本清源”之论

  一、论王 灼的流言蜚语,篡改伪造

  二、论胡 仔的“诚是虚撰,不足信矣”

  三、论李心传的依据传闻,蓄意缘饰

  1﹒惟一不具名字的“文案”

  2﹒超前使用的别号或曰先入之词

  3﹒惟一“告周亲”案或曰十年之首例

  4﹒特殊的“注解”,虽不是唯一的,却是特殊的一例

  5﹒“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此种行文记载,亦是唯一的一例

  6﹒“妄增举数入官”为什么成了千古之谜?

  7﹒王衣罢官与张汝舟“愤恨”相关的可疑之事

  8﹒《金石录后序》撰於“囹圄”中?

  9﹒“汝舟妻李氏(清照)”是耶非耶?真耶假耶?

  四、论朱 彧的以讹传讹

  五.论晁公武的以讹传讹

  六.论胡宗伋的以讹传讹

  七.论洪 适的以讹传讹

  八、论陈振孙的以讹传讹

  九、论赵彦卫录《清照启》

  十、论今日学者的以讹传讹

  1﹒李清照“改嫁”了吗?

  2﹒李清照是如何“改嫁”的?

  3﹒七种诉讼词

  4﹒八家结局-律:

  5﹒难以逾越的困惑

  6﹒奇妙的语词解释、惊人的演绎描写

  赘 语

  附录一:“颁(颂)金真相”—销金诏敕及案例

  附录二:“评《斗讼律》论”二十九案例全文

  附录三:《“改嫁”新证》篇目

  注 释

  附录四:《金石录后序》考证篇目 此文是在十几年前旧稿的基础上,重新改写而成

  李 清 照 再 婚 探 秘 A B C 王树发吉林江城

  (李清照没有再婚)

  (引言) 投 内 翰 綦 公 崈 礼 启

  清照启: → (起)身既怀臭之可嫌, 盖非天降; 扪心识愧?

  素习义方, 惟求脱去。 — 居囹圄者九日, 责全责智,

  粗明诗礼。 彼素抱璧之将往,— 岂是人为! 已难逃万世之讥;

  近因疾病, 决欲杀之。 抵雀捐金, 败德败名, ↑

  欲至膏肓, 遂肆侵凌, 利当安往; 何以见中朝之士→(谢辞)

  牛蚁不分, 日加殴击, 将头碎璧, ↑ 虽南山之竹,

  灰钉已具。 可念刘伶之肋, ↑ 失固可知 →(狱讼) 岂能穷多口之谈;

  尝药虽存弱弟, ↑ 难胜石勒之拳→(受欺)实自谬愚, 惟智者之言,

  应门惟有老兵→(自况) 局天扣地, 分知狱市。 可以止无根之谤。

  既尔苍皇, — 敢效谈娘之善诉; 此盖伏遇内翰承旨, 高鹏尺鷃,

  因成造次。 升堂入室, 搢绅望族, 本异升沉;

  信彼如簧之说, 素非李赤之甘心。 冠盖清流, 火鼠冰蚕,

  惑兹似锦之言。 外援难求, 日下无双, 难同嗜好。

  弟既可欺, 自陈何害? 人间第一。 达人共悉,

  持官文书来辄信。 — 岂期末事, 奉天克复, 童子皆知。

  身几欲死, — 乃得上闻。 本缘陆贽之词, 愿赐品题,

  非玉镜架亦安知! 取自宸衷, 淮蔡底平, 与加湔洗。

  僶俛难言, 付之廷尉。 实以会昌之诏。 誓当布衣蔬食,

  优柔莫决, 被桎梏而置对, 哀怜无告, 温故知新。

  呻吟未定, 同凶丑以陈词。 虽未解骖, 再见江山,

  强以同归; 岂惟贾生羞绛灌为侪, 感戴鸿恩, 依旧一瓶一钵;

  视听才分, 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 如真出己; 重归畎亩, ↑

  实难共处, 但祈脱死, 故兹白首, 更须三沐三薰。→(请援)

  忍以桑榆之晚节, 莫望偿金。 得免丹书。 忝在葭莩, ↑

  配兹驵侩之下才?! 友凶横者十旬, 清照敢不省过知惭, 敢兹尘渎。 → (结)

  一、起

  二、自况:某种意义上说,清照根本没有再嫁之意。

  三、受欺:被张汝舟欺骗、讹诈、要挟、侵凌经过,是清照拒骗抗暴的自述:

  前六句谓李迒“可欺”,“造次”;

  后六句谓张汝舟“素抱璧”、“妄增举”,清照遭侵凌;

  中十二句谓清照面对张的欺诈行径,申明态度,拒绝了张的挟制。

  四、狱讼:清照讼张汝舟“妄增举数”,狱成。张被科罪,而自己亦因销金罪,

  “被桎梏”、“居囹圄”。因之,所讼是迫不得已,“失固可知”。

  五、谢辞:“伏遇内翰”,“感戴鸿恩”;“故兹白首,得免丹书”。

  六、请援:小人“多口之谈”,请“止无根之谤”、“与加湔洗”。

  七、结

  八、注:此《启》作于绍兴二年(1132)十月初,二十三年七月戊戍(11日),始流传于世

  间。至宁宗开禧二年(1206)赵彦卫《云麓漫钞》第十六卷收录全文,无评语。○1

  这一百个句子485个字的《清照启》,是迄今八九百年来学术界“辑集”不录采、“鉴赏”无言语的一封特殊的书信,是关于李清照是否再婚问题争论中的一个热点,一个重要焦点,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桩悬案。

  李清照有无再婚之事?历代学者们对此各为其说。宋人说她改嫁了,明清人辨诬否定了宋人说,今人又翻明清人的案,又说她改嫁了。《清照启》又是怎么说的呢?主改嫁论者都说它是清照改嫁的“佐证”,而主未改嫁论者,亦都以为它是被窜改成了清照“改嫁”的《启》(当然,这后一种亦有例外者)。而且,争论的双方又都自以为是,不以为非。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又同时存在着一种同样不可逾越的困惑,迷雾重重,惘然若失,无一能超脱这种神秘而又迷离的境界。古人如此,今人尤其如此。

  这前后两种截然不同,又似同非同的观点,都是颇带戏剧性的,又是不可思议的。不过,这种分野的特殊性、客观性,对探索者观念形态的去从,具有决定性战略意义。

  令人深思的是,对“改嫁”而言,不论是辨诬否定改嫁论者,还是否定辨诬再翻案论者;对《清照启》而言,不论是以真为“真”的肯定论者,还是以真为“伪”的否定论者,都是今古社会上博古通今、操觚染翰、遐迩闻名的名流高手。那么,这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清照遭遇欺凌内因真相不知,在“复杂而神秘的情况”中,“之乎者也,助得甚事?”

  案中关键词语内涵真义不通,尤其《清照启》,似通非通,成了谁亦读不懂的“天书”;

  宋人改嫁资料“真情实意”不解,未见过甄别、剖析和论证,作出一个真实正确解释;

  相关联的宋代法律制度茫然,虽是茫无所知,人云亦云,轻信假冒,却又执迷不悟。

  “真理虚寂,惑心不解。”○2笔者以为,要使自已的思想真实无妄,必须首先达到真“知”的境界,大胆突破“传统思维的惯性反映”,准确地把握以上几个方面的“真情实意(义)”,则必将导致新的真理。

  笔者以宋代法律为前提,以客观历史事实为基础,搜集考察相关史料,研究历史上和近今学者共九十三家说 (2002年所见计数,下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已经完整地 ( 我以为 ) 搞清楚了。虽事出有因 ( 既复杂又简单), 李清照没有再婚。而《清照启》是李清照亲笔所书,既不是伪作,亦非经窜改,更不是清照错嫁离异的自白、佐证。恰恰相反,它是清照为讼张汝舟“妄增举数”刑事案中销金事白而作,兼有拒骗遭侵凌、被迫诉讼始末的自述和辩诬辟谣之辞,乃至“穷多口之谈、止无根之谤”、“品题、湔洗”之请,是李清照没有再嫁的主证。

  《清照启》就是具有实质内容的科学答案,就是能够判明是非真伪的可靠证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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