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法院法官王维宽与烟台中院已离职法官王瑞芳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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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谁应该为违法发、承包工程承担责任(债务)?如果存在真实的欠款,谁是涉诉工程的受益方?烟台中院已离职法官王瑞芳与龙口法院枉法裁判法官王维宽共同制造冤假错案。以“借款”的名义恶意借用24条,强制捆绑株连一个妇女到工程合同中,真正的合同主体当事人责任不予追究,将违法承包工程风险转嫁给我一个妇女。

  原告与马志滨共同编制的工程报审价为288万,发包方最终结算总价款241万,工程结算协议清单上有王绍源(原告)的签字确认。而王维宽法官罔顾事实仅凭一张白纸制式瑕疵欠条(欠条成立早于工程结算半年以前),即认定只做了部分工程的王绍源获取了338万莫名的款项。与发包方支付价款相差百万,马志滨承包工程没有任何利润,还要倒贴百万,他没钱,因为婚姻关系,就要将我强制捆绑株连到工程合同关系中,用我11年前买的小产权房“抵偿”莫须有的“装修款”。 以至于我小产权房被评估拍卖,因为马志滨(分居期间)违法,我就要坐牢吗?我就要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我坚决不服原审法院枉法裁判。

  龙口法院枉法裁判法官王维宽违法操纵查封、保全执行与涉诉工程标的无关的房产,这是偷梁换柱暗度陈仓,是通过诉讼程序协助王绍源霸占我的合法房产!是以法律名义行“合法”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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